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,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2018年9月,学校成立武汉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。2020年6月,为进一步做好执纪监督和校内巡察工作,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,根据中央和教育部有关要求,经研究,校党委决定对学校纪检与巡察工作机构进行改革,独立设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2021年11月,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武汉大学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
武汉大学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、指导校内巡视工作,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学校党委有关决策和部署;
(二)研究确定巡视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;
(三)听取巡视工作汇报,审定巡视工作报告;
(四)研究巡视工作成果的运用;
(五)向学校党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;
(六)研究巡视干部的选调、培养使用、管理与考核;
(七)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武汉大学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武汉大学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,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,独立设立。
主要职责:
(一)承担巡视的综合协调、制度建设及服务保障等工作;
(二)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巡视任务,拟定工作计划、方案并组织实施,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;
(三)负责巡视工作人才库建设,负责巡视人员的教育培训、监督管理、抽调编组和考核工作;
(四)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,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;
(五)汇总巡视工作情况,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工作情况,进行整改督办;
(六)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。